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示范工程推動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助力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發展試點示范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3〕66號)相關要求,我委決定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組織實施一批技術先進、經濟效益合理、具有較好推廣應用前景的試點示范項目,推動形成一系列相對成熟完善的支持政策、技術標準、商業模式等,有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發展。
二、試點示范工程內容
綜合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條件、發展重點、研發水平、裝備制造能力等情況,經研究,重點支持范圍如下:
(一)技術創新類
1.深遠海風電技術示范。主要支持大容量風電機組由近(海)及遠(海)應用,重點探索新型漂浮式基礎、±50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柔性直流輸電、單機15兆瓦及以上大容量風電機組等技術應用,并推動海上風電運維數字化、智能化發展。
2.新型高效光伏電池技術示范。主要支持異質結等高效光伏電池、鈣鈦礦及疊層太陽能電池、新型柔性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等新型、先進、高效光伏電池技術應用,以規?;龠M前沿技術和裝備進入應用市場,持續推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單個示范項目裝機規模不小于5萬千瓦。
3.海洋能發電技術示范。主要支持具有一定工作基礎、資源條件好的地方開展潮流能發電以及海水抽水蓄能示范,推進兆瓦級潮流能發電機組和海水抽水蓄能機組應用,開展潮流能獨立供電示范應用。探索推進波浪能發電示范工程建設,推動多種形式的波浪能發電裝置應用。開展海島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示范,探索海洋能在海島多能互補電力系統的推廣應用。
4.新能源加儲能構網型技術示范。主要支持在偏遠海島或深遠海開展構網型風電、構網型光伏發電、構網型儲能、新能源低頻組網送出等技術研發與工程示范,顯著提高新能源接入弱電網的電壓、頻率等穩定支撐能力,大幅提升風電光伏大基地項目輸電通道的安全穩定送電能力。
(二)開發建設類
5.深遠海海上風電平價示范。主要支持“十四五”期間規劃開發的海上風電項目,融合深遠海風電技術示范,通過規模開發、設計優化、產業協同等措施,推動深遠海海域海上風電項目降低工程造價、經濟性提升和實現無補貼平價上網。深遠海海上風電平價示范項目單體規模不低于100萬千瓦。
6.海上光伏試點。主要支持在太陽能資源和建設條件好的電廠溫排水區以及鹽田等已開發建設海域,試點推動海上光伏項目建設,通過設計、施工、運維全生命周期優化以及產業協同等措施,推動項目技術水平和經濟性提升,融合相關行業發展需求,探索海域復用互利示范,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海上光伏開發模式,重點分析評估海上光伏方陣、樁基對海洋資源生態環境影響,關注生態修復措施成效。
7.海上能源島示范。主要支持結合海上風電開發建設,融合區域儲能、制氫、海水淡化、海洋養殖等發展需求,探索推進具有海上能源資源供給轉換樞紐特征的海上能源島建設,建設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風電、海上光伏、海洋能、制氫(氨、甲醇)、儲能等多種能源資源轉換利用一體化設施。海上風電制氫、海水淡化、海洋牧場等海洋綜合立體開發利用示范類型不少于2種。
8.海上風電與海洋油氣田深度融合發展示范。主要支持石油公司在海上油氣生產平臺周邊10公里海域內建設海上風電場,探索推進海上風電和海洋油氣協同開發、就近接入、綠電替代、聯合運維等融合發展方案,形成海上風電與油氣田區域電力系統互補供電模式。
9.生物天然氣產業化示范。主要支持畜禽養殖集中區等有機廢棄物豐富、禽畜糞污處理緊迫、用氣需求量大的區域,因地制宜建設年產千萬立方米級的生物天然氣示范工程,帶動農村有機廢棄物處理、有機肥生產和消費、清潔燃氣利用的循環產業體系建立。
(三)高比例應用類
10.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主要支持園區、企業、公共建筑業主等用能主體,利用新能源直供電、新能源氫儲耦合、柔性負荷等技術,探索建設以新能源為主的多能互補、源荷互動的綜合能源系統,通過開發利用模式創新,推動新能源開發、輸送與終端消費的一體化融合,打造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實現新能源電力消費占比達到70%以上。
11.綠色能源示范園(區)。主要支持綠色低碳產業聚集、工業節能降碳基礎好、能源消耗計量工作扎實的工業園區,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光、生物質、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開展可再生能源消費替代行動,使得區域內新增能源消費100%由可再生能源滿足。優先選擇國際合作生態園、國家經濟開發區、省級產業園區等示范帶動作用顯著的園區。
12.村鎮新能源微能網示范。主要支持在有條件的區域結合當地資源及用能特點,綜合利用新能源和各類能源新技術,以村鎮為單元,構建以光、生物質為主,其他清潔能源為輔,高度自給的新能源微能網,提升鄉村用能清潔化、電氣化水平,支撐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試點示范項目應具備技術先進性,所采用的技術路線、工程裝備應達到業內先進水平,鼓勵采用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技術;工程投資及收益合理,經濟評價可行,鼓勵探索創新性商業模式。支持依托示范項目,組織制定一批行業標準,強化標準實施應用。
(二)適應性強,綜合效益好。試點示范項目應能適應未來電力市場發展需要,符合“雙碳”發展方向及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要;能帶動產業升級發展,引導相關產業項目落地建設,同時具有良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效果顯著,可推廣性強。試點示范項目應具有突出的設計理念、創新成果、示范效果,重點體現在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促進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經濟性等方面同時,具有較強的可復制性和推廣應用潛力。
(四)基礎要素完備,按時開工。申報試點示范項目前期工作充分,投資主體、項目開發權、消納條件、實施方案等均已基本落實,示范項目原則上在“十四五”期間開工建設,并持續推進項目建成投產。
四、積極組織項目申報
請你們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轄區內相關項目的申報組織、初步審核和推薦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將相關項目的申請表和實施方案報我委。12個試點示范工程類別中你們每類項目的申報數量不超過2個。
你們應告知相關企業(單位)審慎開展項目申報工作,列入我省試點示范項目清單后,應依法依規辦理各項建設手續并盡快開工建設。項目在2025年前仍未正式開工建設的,將自動失去試點示范資格。
聯系人:張直東,聯系電話:0591-87063448/3851(傳真)
附件:1.福建省可再生能源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申請表
2.XX可再生能源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參考大綱)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